念念叨叨的,念念叨叨的,念了几十年还不够,连写信都要把这事说一通。
你总说我第一次见面的时候救了你,我对你有救命之恩,你得以身相许。
可我心里很清楚,你扯的这些话,只是年轻男孩对年轻女孩见色起意的漂亮借口。
我出现在礼堂门口也并不是意外,是特意在等着你们来。话剧社拍戏不是借口,也是确有其事。
年轻的时候我喜欢莎士比亚,常常会一个人坐在礼堂的角落里,脑海里闪过的全是莎士比亚戏剧的旁白。
那天你来时,其实算是是不速之客。
那个时候我已经在礼堂待了一整晚,你进来的时候刚好打断我脑海里哈姆雷特“生存还是毁灭”的独白。
来的可真是不合时宜!我这样想着,睁开眼睛想看看是那个倒霉蛋。
只见一个一米八的男孩子,长得也挺阳光正气的,动作却鬼鬼祟祟的,先在门口站了会,接着穿过一排排的座位,走到礼堂的后台。
大概小半个小时,人就出来了,背也挺直了,脸上的神色放松了不少,从出口离开,还忘记把门关上。
我觉得从门外进来的光有些刺眼,就站起来想把门关上,结果视线一落在锁孔,就发现你动的手脚
我猜你一定会好奇我是怎样发现的。
毕竟你做的手脚那样隐蔽,那样的,嗯...“下九流”?
这也算是一个秘密,我只告诉你一个人。
我虽然是苏家大小姐。可是从小喜欢的,却也不是多高大上的东西。
家里我这一辈就一个女孩子,也是宠着我,随我自由生长。
我也玩过泥巴,爬过树,掏过鸟窝,拿着根沾了糖的树枝会去捅蚂蚁窝,完全就是一个小男孩的个性。直到长大一点,我父亲下狠心管的严些了,我也懂事了,才慢慢的变得文静些。
小时候我最喜欢的就是甩开那些跟着的人,然后自己一个人偷偷的从东边墙角的狗洞钻出去。
东边墙临街,从狗洞出来后就能看见一个很新奇的世界,起码对于当时的我来说是很新奇的。
那个世界里的人穿着布鞋,穿着粗衣,他们大声吆喝,却从不觉得自己失礼,撸起袖子和裤腿喝茶,也不觉自己有失体统。
我看见留着长辫,穿着长衫,脚蹬布鞋的人,提着一个茶壶从街头走到街尾,逢人便说自己是个王爷;还看见头发花白,支着小摊蹲在街角,画糖画的老人。
糖画栩栩如生,在阳光下折射出亮光,我没忍住,给了一个大洋。
他脸上又惊又喜,环顾周围,然后赶紧将大洋收起,揣进怀里,把我拉近身边,告诉我说:“这个世界上多的是见财起意的。要把钱收好,不要随便拿出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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