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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31章(第2页)

幸而很多战死的士兵生前有积攒下军功来,能给孤儿寡母分点田地和赏赐。许多家庭就是靠着这个勉励支撑下来的,不必带着孩子改嫁后,让孩子受新婚丈夫的白眼。

这里头有个旧事。

当初商君变法时其实和孝公谈论过军功爵制一开始要怎么施行。

那时说的是让老秦人留下耕种,招揽三晋之民入秦定居,然后让这些三晋之民去战场上拼军功。

如此一来,耕战皆能保证,还不用损耗秦人性命。

设想很好,就是这么多年下来,大家不断通婚,制度早就被改得面目全非了。改革家设计的时候是一码事,后代施行的时候又是另一码事。

先祖想的是用田地军功忽悠三晋之民替大秦征战,结果现在是大家都成老秦人了,大家都想要田地和军功。

扶苏觉得这样也挺好的。

当初迁来的三晋庶民能融入秦人之中,以后整个天下的六国旧民自然也能融进来。

军功爵制用来当吊在驴子前头的诱饵很不错,哪怕以后没有好地可分了,也可以保留爵位嘛。

军功爵,不止是分地,还是授爵。

获得爵位就等同于打破了阶级,能跻身贵族行列。哪怕以后军功不分地了,光是为了赚取爵位,也必然还有庶民肯去参军的。

所以没必要全盘废除这个制度,稍作修改,适应新的大秦即可。

说回新兵营的事情。

服兵役和寡妇的大量出现,是很难平衡的矛盾。

古人注重血脉传承,不像后世那样会让年轻小伙子在军中待上好几年,再退役去结婚,或者服役的期间趁着休假相亲结婚。

后者要是遇到意外,照样会大量涌现出新的寡妇来。

大秦的社会福利没到后世那个程度,要兼顾士兵的征召和男丁的生育及孤儿的教养,太难了。

没办法都选,就只能尽量满足一件事。

“内郡的士兵大多不会遇到战事,问题倒是不大。无论是在服役之前成婚,还是之后再归乡成婚,都不会影响传宗接代。”

“唯独边郡,恐怕有些困难。除非边郡不再生战事,否则总有人员伤亡。”

实际上因为连年征战,再加上大秦规定男子身高达标(六尺五寸即一米五)就可以成婚,很多男丁都会提前成婚,留下血脉。

所以在服役前,很多男子就已经成婚了。

随着日后占城稻和各种作物的推广,大秦庶民渐渐不用太为饿肚子而发愁。伙食好了,身高只会越来越高。

届时哪怕成婚的身高要求提高,或者改为按年龄来算,大部分男子也应当都能在服役之前成婚。

即便有人因为种种缘故没能在兵役前留下血脉,也可以在边郡组织相亲。

如果只是边郡的士兵留下孤儿寡母,人数不算多,大秦可以稍稍提高他们的待遇,帮忙照养一二。

扶苏转了转笔:

“在边郡和当地女子成婚倒也不错。”

妻儿都在边郡,若还在边郡因军功分了田,那么他们很有可能愿意留在边郡定居。

边郡人多了,以后向当地就近征兵也方便些。

当然,他们不乐意留下也没什么。反正边郡的兵也都是从周围郡县征调的,本来离得就不算远。

既然离得近,安排他们的妻儿随军,在服役期间暂时定居边郡也是可行的。

始皇伸手拿走了儿子手里的笔。

陷入思绪中的太子下意识玩起笔来,完全忘了他那笔是蘸了墨的。这么转得把墨点子甩出去,那可就和上回只是甩出去清水不是一个概念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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