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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词轻轻催促:“唐小姐……”
我定一定神,缓缓解释:“这是一块出土古璧,一下子很难判断真正年代,若是单凭雕琢工艺来看,倒像汉代的古物。通常出土古玉都会有色沁,很难除掉。有时费尽心力把皮壳剥掉了,玉也就毁了。惟一的办法,是靠人气来养它。就是把玉贴身带着,有时间就用手慢慢摩挲,这样过个三年五载,说不定会将表面的土气去掉,现出腊肉冻的颜色来,过个三五十年,则可将色沁完全消除。但是除去色沁后,能重新养出宝光,非得近百年功力不可。而且,能将光泽质地恢复得这样好,不损玉气的,就更加难得。那个盗墓贼既然能在一个墓中发现上百块玉,说明墓的主人非王即相。因为古代皇族有以玉殉葬的传统,商纣王在牧野与周武王决战失败,就曾把五千块玉器裹在身上登鹿台自焚身亡,与玉同殒。所以可以判断,这块玉的原主人应该是一位古代贵族。而这块玉璧的价格,少说也在几十万之数……”
“呵,那我岂不是发财了?”宋词笑起来。
元歌多少有点醋意,微觉不耐:“我们接着说场地的事儿吧……”
“不用谈了。”我交还玉璧,在这一瞬间已经做出了决定,“细节等明天签约后再谈不迟,我们先把合同签了吧。”
童年的雪灯笼
很难说清决定签约那一刻的心情。
那不是果断,也不是冲动,而是一种认命,一种面对命运冲击时震撼的接受。只觉得有缘至此,夫复何言?
中国人对于“一见如故”这种情况有许多形容,诸如“三生有幸”、“缘订三生”、“一见倾心”、“倾盖如故”、“似曾相识”……而最准确的一种,便是“缘分”。
谁能说唐诗宋词元歌没有缘呢?
与这样的缘分相比,一纸合同几乎微如草芥,不值一提。
“你答应把生意给我们做了?”元歌和宋词一齐惊喜地叫出来。
我点点头,心头那丝震撼依然动荡不绝。还有什么可犹豫的呢?
一切都是注定的。
唐诗遇到宋词和元歌是注定的,宋词佩戴着那样一块温润得直抵人心的宝玉也是注定的。
“玉”便是“遇”,这是天意。
我望着她们俩,自心底里感到熟稔,一种刻骨铭心的亲切感。只是,我不明白老天做了这样的安排,要暗示什么呢?
元歌仍在欢呼:“太好了,没想到谈判会这样顺利。唐小姐,同你做生意可真是爽快。来,为了我们的合作成功,也为了有缘相见,不如我们出去庆祝一下。”
“好,我请客。”宋词附和。
“那怎么行?当然是我买单!”元歌对我眨眨眼,“其实谁买还不是一样?都是公司报销。不过那个掏钱结账的过程很爽,如果不是掏自己的腰包,就更加爽。”
我笑起来。这次她们两个倒难得意见一致。我喜欢她们,她们是两个真正的白领,而没有通常白领那种世俗化的通病。
来到餐厅,我本能地先让宋词坐:“你是左撇子,坐窗口吧。”
宋词惊讶:“你怎么知道我是左撇子?”
元歌笑:“一定是刚才开会时你写字暴露的。”
“可是刚才我根本没有拿过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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